为规范引航管理,为港航企业提供“安全、高效、优质、公平”的引航服务,根据《海上交通安全法》《船舶引航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南通港沿海港区引航站相关管理规定,特制定《南通港沿海港区引航站引航作业管理办法(暂行)》:
一、引航申请
(一)进入南通港沿海港区需申请引航的船舶,应当在抵港前24小时(航程不足24小时的,在驶离上一港时),由船方或其代理人向引航站提交引航申请。
(二)船舶出港或移泊应提前24小时提出引航申请,不足24小时的应在提交进港引航申请时一并提交。
(三)提交引航申请时,船方或其代理人应通过智慧港航APP平台及ntyhpilot@163.com邮箱同步向引航站提交引航申请,并按照相关要求填报申请信息,经轮值调度员审核通过后予以受理,若审核未通过应及时通知船方或其代理人。
(四)对于资料不全,故意谎报,隐瞒不报船舶特殊缺陷等,引航站有权拒绝该轮的引航申请。
(五)如遇特殊原因(如船舶预抵、离港时间变更或临时改港等),不能按原计划抵、离港,需在计划抵港前24小时(离泊提前4小时),向引航站调度科提出撤销引航申请。
二、申请受理
(一)一般情况下,引航站每日0900-1600受理次日引航作业申请。
(二)特殊情况下,引航申请受理时间最晚可延迟到当日2000时,经站安委会同意后予以受理。
(三)如遇抢险、救灾、救助等突发情况,港方、船方或其代理人可直接联系海事管理机构和引航站,由海事管理机构会同引航站共同处置突发情况。
三、计划安排
轮值调度员每日1630前将次日引航计划受理的情况报引航调度科负责人,根据船舶大小、吃水、码头、航道、潮汐、拖轮配置、引航员排序等实际情况,经引航调度科负责人同意后,安排次日的引航计划。
四、计划审核
引航调度科负责人将次日的引航计划上报给站领导,经站领导审核同意后,予以确定。
五、计划公布
引航调度科及时将经审核同意后的引航计划及时在智慧港航APP、微信工作群等相关平台进行公布。
六、作业跟踪
轮值调度员应与现场作业引航员保持沟通,负责收集相关引航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引航计划的实施过程进行跟踪,如实填写《调度值班日志》。遇有特殊情况,及时向站领导汇报,等待进一步指示。
七、签证单收集
引航任务执行完毕后,作业引航员应及时将引航签证单送交给轮值调度员,轮值调度员负责核对引航签证单相关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经双方确认后,由轮值调度员统一收取,并上缴给引航调度科。
八、签证单审核
每月底,引航调度科应及时会同办公室对引航作业完成情况及引航签证单收取情况进行审核和汇总,并及时完成引航信息统计表和引航收费明细表,并交由财务部门复核。
九、引航费收取
审核无误后的引航收费明细表、引航签证单于次月5日前提交给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开具上月的引航费发票,并通知相关代理收取引航签证单(第一联)和引航费发票,督促相关代理及时将引航费汇缴至财政专用账户,会同财务、银行核实到账情况,确保无拖欠。
十、接受监督
引航站将引航作业情况和引航费收取情况及时通过交通局网站向社会各界公布并接受监督。
附件1:《南通港沿海港区引航站引航、移泊申请单》
附件2:南通港沿海港区引航站收费标准公示